[原创]购买二手房遇到棘手问题
更新时间:2005-11-08 04:15:01
问题描述:
本人在某市通过中介操作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于2005年9月底签了合同,首付款计20万元10月中旬付给对方,余款15万将在过户完成后用此房产抵押贷款付给对方。根据房产新政取得产权尚不满两年的房产在转让时要交纳营业税,同时要交纳所得税,卖主和中介为了逃税在地税局代开购房发票时按25万交纳税款并开具面额为25万元的购房发票,而不是合同额35万元;并且他们在开发票的时候未与我协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转让财产所得将按照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而购房发票就将作为税务部门计算房子原值的依据。这套房子我买来作为过渡房用的,等几年后再转让的时候即使按原价卖我就得交纳2万元〔(35万-25万)×20%〕的所得税!中介和卖方一直催我过户,但是我坚持让对方更换发票才能过户,对方不肯,双方僵持。现在我感觉进退两难,对下一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更合适很困惑,请您百忙中帮我解答一下几个问题,谢谢先!
1、 合同里面未就开具发票数额做出约定,假使因为发票数额的问题合同最终未履行,是否应该算卖方违约?契税、评估费、印花税等我已经交了,可否要求对方赔偿?中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 拖了这么长时间,再加上房子是顶楼,现在我都不大想买这套房子了,最好的结果是让对方给我赔偿损失然后解除合同。我下一步怎么做好呢?我知道打官司的话应该有很大的赢面,但是作为上班族没有那么多精力来打官司,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给对方施加压力达到目的呢?到地税局、工商局举报?我前面确实已经给对方留出很多时间来改正违法行为了。
3、 卖方和中介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但是开具25万的发票是因为中介通过欺骗的方式让我签了一份25万的虚假合同,卖方也签了字按手印。这份合同只签了一份,原件在中介处,复印件在地税局作为开具发票的依据之一备档。且这份虚假合同的日期比房产转让合同日期靠后,可不可以据此起诉要求25万转让此房?
4、 因为对方没有正确开具购房发票我拒绝过户,这样贷的款就不能打给卖方,超出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算是我违约吗?
再次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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