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人受伤
更新时间:2014-11-20 22:07:4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从贵州到临河建筑工地上做钢筋活的,当初说的时候是老板承包给我的,我从贵州带了几个人一起干,现在有一个工友在工地上摔伤了,双脚骨折,现在还住在医院,已经花了1-2万医药费(目前由我垫付),医生说以后还得休养3个月左右,我在跟我的直接老板谈论赔偿的时候,他说如果谈得好,最多能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后续的疗养费就不要想了。我想咨询下:1、具体的赔偿及我应负多大的责任?2、工伤是怎么鉴定的?在什么情况下受伤算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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