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司招聘业务员以QQ、微信等网络方式进行推销金融产品
更新时间:2014-11-04 11:11:51
问题描述:
有公司招聘业务员以QQ、微信等网络方式进行推销金融产品,要求业务员以各种方式吸引客户,包括自己设定角色,以非真实的个人信息,如用假姓名注册微信号,在群中分享投资收益(编造),让客户对产品产生兴趣,进而向其联系购买,业务员从中获得提成。但该金融产品是真实存在且经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入市销售的。请问这种营销方式是否违法,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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