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咨询
更新时间:2014-10-30 18:55:13
问题描述:
公司一位员工今年6月工伤导致10级伤残,我们给他赔偿1808*7的伤残赔偿金不同意,当时按照1808的社保基数缴纳,他并没有反对,现在申请了仲裁条款如下;工伤前12个月工资合计72160元,平均每月6013元,现在申请一次性伤残补贴6013*7=42091元,医药费3176元,工伤鉴定费300.工伤期间未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应补7505元,合计53072元.解除劳动合同时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013*5=30065元.共计83137元.请问他的要求合法吗,仲裁会受理吗。他的收入证明有我们发放到银行的记录,还有工资条明细。证据对我们有影响吗,深圳现在还有福利不在工资范围的条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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