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经济纠纷案被初级法院冤判、上诉又被驳回,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4-10-29 10:39:44
问题描述:
2011年9月,我作为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一份苗木购销合同,后发生纠纷,由日照市东港区法院一审判我败诉,后又上诉又被驳回。在这两次审判中,法院法都无视事实,明显偏袒原告,为了形成所谓的完整的证据链,甚至在判决书中都编制了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证人,法院支持原告的证据是,4个非当事人与我的电话录音及一个被剪辑的现场录音,现场录音经省鉴定中心鉴定,省鉴定中心结论是“检材不合格,无法鉴定”而未给鉴定,但被法院所采用。我又向法院提出再次委托鉴定,但被法院剥夺再次委托鉴定的权利。现场录音被剪辑的痕迹很明显,但法院不听录音。二审与今年5月分已判决,合同金额22.5万元,原告明显违约,初审时法官调解让原告赔偿我4万元,我不同意,后又调解赔偿我10万元,我还是不同意,法官跟我说,如果你不同意,判决就是你败诉,法官也明确说了原告多次找了他们院的院长,她(法官)压力很大。希望我还是接受调解,但我一直不同意,后来他们就判了,我完全败诉。现在已进入执行程序,我受到了极大的冤枉,我该怎么办?请名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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