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申请劳动仲裁合适吗?
更新时间:2014-09-30 16:14:38
问题描述:
本人于7月底经过居委会介绍去共和新路某家公司进行面试一个会务接待的职务。当时面试官是上勤物业公司人事部张经理,确定工作地点为海上文化中心,职务为会务接待,工资3000,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试用期1个月,工作时间,有无加班等。之后接到通知7月28日去上勤物业公司总部巨鹿大厦进行为期3天的上岗前培训。于7月31日正式分配到海上文化中心管理处上岗。上勤物业考勤期为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每月30日为本人的发工资日。管理处负责入职的人员卫某于8月中下旬向本人寻要入职体检单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本人上交材料之后,卫某交了一张职员入职单让本人填写,却未有合同等签订。本人于8月29日领到的现金为1913.60元(为7月28日至8月20日的工资),没有工资明细清单。本人工作期间无任何犯错受处罚记录,并多次参与加班等。最后于9月15日提出辞职,人事经理致电给我询问我原因等,本人如实告之原因,2个月未签订合同。张经理劝我让我重新考虑,却仍未有实质的合同签订。并且张经理告知我是属于劳务工,她承诺劳务公司本人在职期间会支付劳务公司费用等。对于这点,本人是完全不知情的,本人也没有与任何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最终本人于20日正式离职。但是9月29日卫某短信通知本人今明2天一定要去办理离职手续。
我想询问一下,一开始人事经理面试时说试用1个月,但是到了管理处,卫某说试用期是2个月。然后又不签订合同。我能否拿到双倍工资的赔偿以及让他们补缴社保?当初面试的那家劳务公司对我进行了隐瞒,我一直以为那里是上勤物业的一个办事处,他们在那里对我们进行面试并没有告知我他们是劳务公司,就要抽取我一年内每月的工资佣金这点合法吗?本人的劳动手册仍在该公司,并且本月工资还未发,公司有我的银行卡号,如果明天仍给我发放现金,这个对我申请劳动仲裁有影响吗?
我每月的工资都是公司发放到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发放到管理处再发放给我,可能今天又是去拿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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