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知女方有精神病,在女方自愿下,与之发生关系,算强奸罪吗?
更新时间:2014-09-13 21:41:10
问题描述:
男方与女方(17周岁)恋爱半年了,不知道女方有精神病,在女方完全自愿下,男方与之在宾馆发生关系,现在女方家要告男方,在证据(宾馆录像)都表明女方自愿后,女方不服,要求自己去做精神鉴定,派出所已批准,并限三日之内拿出结果。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女方患有精神病,男方又能证实自己之前确实不知情,比如女方穿着举止根本看不出不正常,那么,公安局会立案吗?如果立案,法官会判决男方有罪吗?警方不让男方家看视频,只是告诉男方家视频显示,没有强迫(这句话男方没有录音)。男方与女方的通话短信记录最近几个月,最少有500多次,但是手机上短信内容较少,基本上都是打电话。当时警方要把男女双方带走录时,女方父母也在现场。女方父母要打男方时,女方和警方还曾劝阻女方父母,但是不清楚女方录口供时,是否承认了二人恋爱关系,还些这能证明二人恋爱关系吗?女方家说是在北京开饭店,所以担心他们会贿赂鉴定医生。三天时间,鉴定医生能准确鉴定吗?鉴定时,鉴定现场一共有几个人?鉴定人员一共有几个人才有效?女方家人可以在现场吗?男方家人可以在现场吗?若女方正常,但是鉴定时女方装不正常,那么,鉴定人员能鉴定出来吗?如果男方提出重新鉴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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