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应采用什么法律程序维权?
更新时间:2014-09-09 00:54:09
问题描述:
一、相关当事人介绍
A:招商人(土地出让人)
B:土地受让人(建设投资商、工程发包人)
C:工程承包人(施工人)
D:土地第二受让人(投资商)
二、事实与经过
A招商引进B投资办厂并有偿出让建设用地,B只付A定金,未办领土地使用证,但在A的协助下B顺利办理了建设规划、建筑施工、开工许可等手续,B将厂房建筑发包给C施工,C承包施工后,因B建设资金不按合同约定到位导致纠纷,经法院判决B支付C工程款及损失80万元。然而,B逃避债务下落不明,C为追偿债权,经申请法院对B厂房建筑物(C垫资施完成)依法进入执行程序。A以B违约诉法院收回B已开工的建设用土地并另出让D,D受让土地后,在A授权下擅自强行将B厂房建筑物(经C申请已进入执行)不适用的摧毁之,适用的霸占之,至今仍在霸占使用B价值80多万元挡土墙,拒付分文,致C债权成泡沫,而D却享受了丰盛免费餐。C应采用什么法律程序维权?
三、可提供证据及名称
1、乙厂房建设的《建设规划》、《建筑施工》、《开工》许可证;
2、丙承包施工合同;
3、丙、乙合同纠纷判决书;
4、丙承包完成工程结算书;
5、《申请执行书》(2007)新法执字第89号;
6、建筑物图片;
7、其它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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