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得到哪些赔偿?
更新时间:2014-08-13 12:24:52
问题描述:
我是某公司委派制合同工员工,本人还处在怀孕期间,未正式休产假。但接到人事部通知本人将解除本人劳动合同。于第二天2013年8月1号,距待产日期还有1个月,但公司将要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本人于2009年8月份进入公司,至2013年8月1号接到公司人事部通知,第二天就未上班,但本人经过与公司协商修完产假之后再决定。于2014年1月23日正式接到通知解除用工协议。 有几个疑问咨询:1.请问是晚婚晚育应得到多少天的产假? 2.哺乳期周期为多长时间?请问在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之前是不是能享受基本工资呢?3.本人在公司交纳了失业险,请问我应得到哪些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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