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瞞精神病如何办理离婚
更新时间:2005-10-11 18:26:01
问题描述:
我弟弟的老婆于2004年元月份结婚,双方是经过婚价所而结婚的,其婚价所是女方的姐姐所开,她家离我们家很远,是属不同地区。当时结婚前,我家人没有去她家咨询一下女方情况,因为我弟弟在外打工请不了假,就匆匆的打了结婚证,甚至结婚酒席都没有办。2004年10月我弟弟的老婆生了一个儿子,可是小孩未满月,她就有了精神病住进了医院。至此我弟弟才知她婚前患有精神病。病愈出院后,她和我妈妈住在一起,由我妈妈抚养小孩,我弟弟仍旧在外打工。她的一切开支都由我妈妈支付,有一次她得了感冒,我妈给了她一百元钱,只买了一点感冒药。第二天又问我妈要钱,我妈知道她存折上还有5000元钱(这是结婚时我妈给她的),就没有再给她钱,结果她却说要杀死我妈,并且逼迫我妈再次给她钱。第二天又发生了口角,她就拿起热水瓶把开水倒在我妈身上,满背的血泡。后来还差点把自已的小孩掐死。为此我弟弟离出离婚,她提出拿出2万元钱给她,她就离婚。或者小孩给她,她能卖掉这个小孩也可以得到一笔钱(这是她说的)。
我想请问一下,征对我弟弟这种情况,怎样才能离婚。恳请给我家一个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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