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销售,当地监管部门姑息纵容
更新时间:2014-07-20 22:35:27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4年7月17日到**手机体验中心购买HTC816手机一部。在购买手机时,售货员没有明确对消费者介绍产品的具体性质和明确的价格,且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我签单购机之后,进行捆绑式销售,连续推出相关套餐业务,签单后相关费用又多达2000余元、否则、手机不予销售,让我带废机离开。此后,我要求立即停止交易,立即退款、但是,销售方以各种理由给予拒绝,如已经开机入网或又要求我到公主坟检测等等。此时,本人从未从销售方获得任何一张发票等相关凭证,也没有见到HTC手机,唯有一张刷卡后的POS机签收单。之后,销售商经理又多次要求给我推荐其他几款相关价位劣质型号手机以及相关话费总计1400余元、又强烈要求我立即签字,进行强行销售。本人未签,于是我携带销售方所推荐劣质手机产品和手机卡等证据立即向当地附近派出所报警,向消协投诉。但是,本人从工作人员话语可以感受到,销售商法人与当地监管部门暗中联系,且当时当地机关派出所及工商所12315等相关部门协调时总以我证据不足为由不给予积极的解决和仲裁,只是责令销售方法人与我就行调解。但是,调解中,销售方出尔发尔,说我证据不足,没有从他那购取相关手机,于是,可调节未果,后我又强烈要求开发票,他们开了13张100元通讯的发票。事已至此,销售商已经严重侵害本人作为一名消费者的知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且本人相关权益也并没有得到当地机关监管部门的公正维护。之后,本人因事只能提前回家。到家后,从网上才得知,已有数名消费者在此店被骗。且行为性质恶劣,手段相当。致此,希望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秉持公道,本人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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