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法律求助(我不是河南驻马店人)
更新时间:2014-07-15 20:15:13
问题描述:
我哥因骑电瓶车在小区门口和小孩相碰,小孩家长跑过来,双方发生争执(家长说我哥肇事逃跑,而我哥则是因为自己车上带有小孩而且路面有斜坡,移动了车子),小孩外公出口辱骂并动手打了我哥的头,小孩爸爸用脚跺了我哥的肚子时我哥抱着对方的脚,对方被掀倒地,摔成腰椎骨折,鉴定为轻伤。现在被公安《已涉嫌故意伤人逮捕》。
请问我哥这样是属于正当防卫吗? 公安局当时的行政处罚书上写的是 因发生口角导致打架,小孩外公先动手打的头,小孩爸爸用脚跺肚子时我哥抱着脚将其掀倒,造成对方腰椎骨折。开始公安以行政拘留十三天,十三天后被刑事拘留十三天(涉嫌故意伤害罪),又过了十三天被逮捕(涉嫌故意伤害罪)。 恳请好心人帮我解惑 感谢各位了!律师已申请调取案发附件监控,但是一直没有公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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