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7月24日与公司
更新时间:2014-06-11 07:51:25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于2012年7月24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不定时工作制)。第二次合同是2013年的8月份签订的,合同期满到今年的8月份,我从事的是司机的工作(从市内到开发区)。事情是这样的公司于今年的5月20日把开发区的片区给承包给了别人,我于今年的6月6日晚被承包人告知明日就不用来上班了(7日),因为我是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我于7日下午给经理打电话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经理拒绝。公司规定满一年给上保险(五险),我于今年的四月份申请上保险也没有给我上,而且在我工作的一年多的时间里是没有休息日的,就过年放7天假,而且还是没有工资的!我的工资是押一个月的五月份工资还没有给我开,我每月的工资是基本工资2000元,奖金400,满勤100,共计2500元。劳动合同上海没有劳动局的公章,请问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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