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职工的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4-05-09 22:12:43
问题描述:
我从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开车为本单位服务近2年,每个月上班30天左右,每天按时上下班,每天按130元计算,,一个月一结账,长期形成了固定的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合同的特点,名为租车,实为存在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我感觉符合劳动合同的特点,名为租车,实为存在劳动合同,但我有这两年的出车单和该单位的联系电话薄(包括我内),但没有工资单,仲裁不予受理,说不能证明劳动关系,请问是否证据不足,我该怎么做?如果你代理,赢了可以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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