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有限公司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费用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4-04-14 20:49:22
问题描述:
某投资有限公司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费用纠纷案
原告:某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某投资公司是海口市顺发新村住宅小区的开发商,被告为某物业服务公司。2008年上半年,某投资公司已经将顺发新村住宅小区的住宅预售给某设计院甲分院、某实业有限公司等9个业主,后迁入320家住户。2010年1月3l 日,某投资公司和被告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承包合同。原告按照合同将顺发新村第一期开发约10万平方米公寓的物业服务权发包给被告,但因承包费的支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
一、限投资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返还给物业公司保证金50万元;
二、限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已收取的维修基金和顺发新村的有关附属设施(按移交清单所列)交付投资公司代管。
三、驳回投资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和物业公司的反诉请求。
二审法院判决:
—、维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0)新民初字第2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0) 新民初字第293号民事判决策二项;
三、变更第三项为:驳回被上诉人某投资有限公司要求上诉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偿付承包金和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驳回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某投资有限公司偿付因少交付物业服务面积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反诉请求。
1.案例内容贯穿(10)
2.论述须符合法学论文基本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10)
3.须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解释、批复(40)
4.提出合理化司法建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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