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吧?是否可以主张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否每月应缴纳2000多(目前公司中层可按700左右报销)
更新时间:2014-03-25 14:01:03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4月来公司工作,7月份公司才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13年合同到期,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2年3月份公司给中层干部提供车贴,部门经理20万,协议约定服务期5年,自己离职需连本带息偿还,公司辞退的话按已服务年限折算。
2014年2月,公司因经营困难裁员,将我领导的部门解散。至今一个月了,没有安排任何工作,也不提解除劳动合同事宜,想以此逼迫我主动离职。
我自己学习了劳动法相关法律及案例,现有一条不太明确的请您解答:公司如果主动辞退员工,那么服务期的约定应视同公司主动放弃吧?网上有这样的案例,我应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吧?虽然协议里规定要按比例退还车贴,但我想协议是否违背法律?我在网上找到一篇律师文章:《服务期协议:概念、本质及其法律效率分析》,写的很好,其中提到:用人单位在服务期内主动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法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同时不得要求劳动者另行补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特殊待遇或优惠
如果公司辞退我,是否可以争取:
1、不用支付车贴违约金 2、要求公司按一年一个月共三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3、要求公司支付三年来的社会保险费 4、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及当月工资
如果公司不提辞退的事,就是不安排工作,还可以主张上述要求吗?
社保这一块的情况是这样:公司允许部分员工在外地缴纳,然后每半年报销一次(标准很低,而且报销时间较长拖欠)。这三年公司没有为我缴纳社保,我自己也没有去交然后到公司报销。另外,是否可以主张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比如我工资8000的话,公司是否每月应缴纳2000多(目前公司中层可按700左右报销)?
我能否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或者不安排工作申请仲裁?公司没提出辞退的情况下,仲裁时车贴违约金是否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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