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05-09-07 19:33:01
问题描述:
我爷爷(79岁,四川农村户口)再四川农村被卡车撞死,责任在司机。
我理解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5年*四川农村年均纯收入。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0条说: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第1条说: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我的户口和工作都在北京,有13年了,我父母(四川农村户口)也在北京一起住,住了1年多。
请问一下:
1. 赔偿标准是否可以按照北京的“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呢?
2. 我可不可以算是“赔偿权利人”呢?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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