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转让出售时,同住人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4-03-10 19:39:46
问题描述:
1、上海售后公房(非94方案)产权人A在未征得同住人B的同意下,和同住人C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房子卖给了同住人C,房子也已过户。B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该笔买卖?A或C是否可以撤销该笔买卖?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具体点,比如说,B在听说A和C谈论买房事宜后多久以内等等)?
2、如果当初B在A和C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签字表示同意,是否就意味着B放弃了居住权?如果不是,那为何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会专门有此附件?
3、如果B永远不同意A将房子卖出,是否意味着A就真的永远无法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中的处分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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