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要求我交违约金后才签贷款合同
更新时间:2014-02-28 11:50:51
问题描述:
我2013年5月份买了一套房,当时首付已付30%。其余部分房款我要求公积金贷款当时也跟售楼部置业顾问说明。8月份售楼部打电话给我去拿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也咨询过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所需的材料,其中有份材料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这份证明是由开发商提供。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提供给我,我多次打电话给置业顾客提醒,但总以没有办得为由,要我等电话通知。直到11月18日,开发商突然发了一份函给我,说我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办理贷款,要求我于11月25日前要一次性付完全部房款,否则按合同解除合同并追究我的违约责任。我当晚马上打电话给售楼部主管要求解释,该主管说明天了解后再给我答复。11月20日置业顾问打电话给我,让我去拿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当时我就与顾问说了发函的事情,顾问说会帮我与开发商说明情况,说可能售楼部与开发商总部交接出了些问题。第二天拿到证明我马上就去公积金交了材料申请贷款,12月13日银行电话通知我去签约贷款合同,当天就把与银行签好的合同拿到了售楼部交给了置业顾问,要求开发商签字。但一直到2014年2月27日都没有通知我去拿回贷款合同。其间也打了很多电话给置业顾问什么情况,顾问老说还没签下来。直到今日顾问才跟我说开发商说给我发了公函,说我违约,不给签字,要求我交付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才肯签字。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我要不要交这违约金。还是能通过法律来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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