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4-02-18 11:15:24
问题描述:
请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解答2013年 7月02日19时30分,被告邓良金 醉酒驾驶摩托车沿湖村街上派出所往卫生院方向行驶,途经卫生院门口路段时,碰挂相对方向正常步行的邱晓樱,邱晓屏,导致邱晓樱,邱晓屏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宁化县公安局交警队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时被告拖行邱晓樱十几米头部碰撞石头,并昏迷。被告不听邱晓屏叫他送妹妹去卫生院呼救,继续驾驶摩托车往泉上方向逃逸,后有好心人李先生驾驶摩托车追至2里后抓到。邱晓樱昏迷半小时后由好心人雷先生送至20米处卫生院抢救。经卫生院抢救包扎止血后,由卫生院院长拨打112,以及110,报警。因被告抓回后由交警带走。经鉴定10级伤残。可以赔偿多少钱?是7岁小孩,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营养费有多少?下颌骨粉碎性骨折,福州医院住医院俩次3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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