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离婚协议内容可否更改?
更新时间:2014-02-07 14:47:07
问题描述:
双方于2013年3月经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协议规定:第一,有一女孩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给1000元抚养费,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第二,男方于2013年5月1日之前付给女方15万元,用于购买XX小区楼房一套,产权归在女方名下,女方负责房贷(但是女方至今并没有买房)。而男方目前月收入只有2000元,且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都给了女方,男方现在认为:第一,根据自己目前收入。1000元抚养费过高,要求降低抚养费至600元。第二,鉴于女方至今没有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买房,女方毁约在先。同时也超出了男方的能力范围,拒绝付给女方15万元。请问,男方如果起诉至法院,是否可以更改或撤销这两项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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