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警这么划分交通事故。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4-02-12 10:58:35
问题描述:
在2014年1月15号。晚上5点半时候。我骑车经过T字路口。我车身马上都要过完T字路口了。突然一个改装的人力电三轮车。直接撞到我摩托车的排气筒尾部,三轮车加装电动马达。车速过快,直接都撞到我后烟囱上。三轮车都翻了,我摩托车撞击的地方只是把飞尘弄掉了,三轮车自己刹翻了。当时三轮车女乘客手半段了,左头骨有点骨折。当时在非机动车和行人交接处发生的,28号病人出院。医药费是22020元。28号病人出院了交警才出的责任认定书,责任书上我们全责。说我没有让直行的车辆。我说难道三轮车非法改装都没有一点责任吗?而却是撞我们车尾部。交警说这次交通事故中。与改装没有任何问题。我们是由南向北转进西行驶。三轮车是由北向南行驶撞到我们车尾部。但是交通认定书上写的三轮车是由西向南行驶。等于说我们是直接撞他。当时那个路段有视频,交警也没有调视频看,责任书不是勘察现场那个人出的。而是交给另一个交警出的。因为这个交警是伤者的熟人。责任书上发生的时间也乱写。笔录的时候就说了是,5点30左右。结果认定书上是6点30写的,也没有标明一条三轮车的错误,这种情况我打官司赢的机会有多大。伤者51岁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