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间,是否应该为我父亲发放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用?是否可以要求如下经济赔偿:
更新时间:2014-01-24 07:04:47
问题描述:
事情具体如下:我父亲在番禺一个物业单位干保安工作7年了,55岁。现在患病需要治疗,如今还在医疗期内,但是单位以我父亲患病为由要辞退他,说患这类病不属于工伤(但是也不能排除长年的长时间加班积劳成疾原因),单位不担责,还说纵然是医好了以后也不要父亲在那里上班了,理由是我父亲已经不具备与岗位相当的工作能力,而单位并未向劳动委员会申请对我父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没有安排调岗。
单位只在我父亲入职的第一年和他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当时我父亲是用的我叔叔的身份证签订的合同,在当年的合同履行期间,单位也发现了此事,但是没有解除我父亲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间,我父亲遵纪守法,没有违法滥纪。之后合同到期单位没有续签,但是也没有书面说明和我父亲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用工直至现在。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父亲买社保之类的保险,也没有其他的保险。
我父亲工作的具体情况:每天上班12小时(劳动法规定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有4天休息,但是法定节假日加班都是按平常的日工资计的,没有2倍、3倍工资。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是番禺的最低工资标准,然后加班工资一个月算下来大约是一千二左右。不知一个月加班下来的加班工资是否是这么多(广州番禺),达到国家法定标准?
我父亲现在工作年限已经在10年以上,在这个单位工作也有7年了。医疗期规定按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10年的,应有9个月的医疗期。我想问此项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是否通用,对私企是有一样有效?在医疗期内,单位是否应该为我父亲发放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用?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是一个什么参考标准?
单位要在医疗期内和我父亲解除劳动关系,就现在的情况看,我是否可以要求如下经济赔偿:1.工作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共7个月;2.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3.第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合同到期后次月至最高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4.补交社保等保险;5.法定节假日2倍、3倍的加班工资;6.其他的一些误工费等。
鉴于我父亲的病况(目前比较稳定,恢复势头良好,但是需长期辽疗养)以及年龄,是否可以办理病退?若可以,则有哪些手续、程序?
最后,像这样的情况,若劳动仲裁或者走司法程序,胜算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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