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肇事方),乙方(受伤者,我方)。
更新时间:2014-01-10 16:45:02
问题描述:
甲方(肇事方),乙方(受伤者,我方)。
调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实:
甲称:于上述时间,甲驾驶牌号为沪H375**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橄榄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水华路口时遇绿灯直行,遇乙驾驶牌号为上海12497**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路口西南人行横道线处,甲车左前部与乙车右前部发生碰撞,造成乙受伤及甲、乙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该事发路口有交通信号控制,事发当时信号灯工作正常,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与乙驾车的行驶轨迹以及路口信号灯状态有关,虽经多方调查,但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本起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现在我方(乙方,受伤者)需要咨询一下,这一份认定书是否对我方不利?是否需要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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