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3年12月13日晚上骑自行车
更新时间:2013-12-30 10:04:17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13年12月13日晚上骑自行车过斑马线时被一辆小车给撞了,当时车主把我送到了医院,我脸上和下巴缝了15针,膝盖缝了3针!后来经交警大判定事故责任,车主签了全责!后来车主
就把责任推卸给保险公司了!
但是保险公司他只同意补偿医药费和误工费等费用,因为脸部受到损伤,今后一定会留下疤痕。所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补偿精神损失费!但是保险公司这对于精神损失费这款费用他们说,要开
相关证明才能的到赔偿,而相关证明,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相关医院和相关医生的认同后才可以得到审核资格!由于这个问题保险公司也不开出具体的赔偿金额,也不同意我方开出的赔偿金
额,就这样僵持着。我本可以出院好几天了,但由于住院费等费用没人付,!导致现在还在医院!请问我要用什么方法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