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7年
更新时间:2013-11-03 09:00:40
问题描述:
我2005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7年我前妻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官的调解下,我和我前妻协议离婚,婚生子由我前妻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我前妻还退还了二万元彩礼给我们,从离婚到现在我没有见到过孩子,我们村里人都说2007年6月我前妻和母亲已经把孩子卖掉了,2007年9我向法院反映我前妻卖孩子的事情,法院告诉向公安机关报案,我随即向我们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当时告诉我们他们不清楚这件事是不是属于他们管的?2011年5月我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没有见到孩子,我前妻说我没有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理由的我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又没有抚养费给她,法官告诉我,我会输,所以我撤诉,最近当地派出所来找我们说要找个有人做证我前妻卖孩子,他们才能立案调查,我们这里的人不想得罪我前妻和她家人都不愿意出来做证,我想我可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我前妻不出庭或者出庭孩子抱不出来,可不可以做为证剧让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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