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淘宝网经营一个店铺,近日接到福建七匹狼公司的诉状,起诉我对原告不正当竞争,起诉我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原告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商标专用权,让我赔偿经济损失几万元,原告为了搜集证据,从我店铺里购买了一件商品,整个购买过程全部进行了公证处公证,都保存成图片并打印出来装封成册。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没有现货,我上面有供应商,我的供应商属于淘宝天猫供销平台的商户,当初申请合作的时候我看到,此供货商承诺所供货商品都是正品品牌,我对于供货商提供的商品来源并不知情,并且商品的图片,商标,描述,价格,名称,都是由供货商提供,我只是批量上传了供货商提供的商品数据到我的淘宝店铺
顾客购买之后也是由供货商发货,(这一点在原告提出的快递单证据,就可以体现出来,快递单上发货信息是我的供货商姓名和公司名)我甚至没有见过商品本身,我把数据上传到了我的淘宝网店后也没有对这个商品里的商标,描述,名称,图片,等做任何改动,从合作期间2013-4-4号到2013-10-10号,除了原告有目的性的购买的这一件,再也没有销售过一件,也没有获得利润,这些我都有证据提供,这个情况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侵害了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吗,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办,怎么做才能打赢这个官司,万分感谢
还有一点,原告起诉了我和淘宝网都是被告,起诉法院是杭州,淘宝网总部是杭州,发货地是江苏,我不是杭州的也不是江苏户口,经常居住地也不是杭州,也不是江苏,他所告我的这个管辖地对吗,我能不去吗,把答辩状和证据寄到法院,我的起诉书是杭州法院邮寄过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