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破产,5﹑6级伤残职工实行发给次性伤残抚恤金办法安置后。就不享受退休基本养老金吗?
更新时间:2013-09-23 22:46:13
问题描述:
2001年12月企业破产、改制、整体出售时。我被广安市人民政府派驻**煤矿破产清算组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川劳险(1998)55号文件精神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广安府发[2001]46号文件的规定,5﹑6级伤残职工实行发给-次性伤残抚恤金办法安置。抚恤金标准:按其本人月工资百分之七十计算,鉴定为五级的, 发给15年鉴定为6级的, 发给12年 但50周岁以上的, 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 最低不少于10年的抚恤金待遇,。5﹑6级伤残职工实行发给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后,不再享受在职职工的安置政策。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其本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储蓄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余额一次性退给乙方,并收回乙方的养老保险手册和卡片,注销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和其本人的养老险缴费年限其本人可另行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重新计算,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以上,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给退休养老金。因此,请敎劳动法律专家、教授、律师几个问题:
一、5﹑6级伤残职工实行发给-次性伤残抚恤金办法安置后。注销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和其本人的养老险缴费年限 其本人无能力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保险,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以上的。就不能办理退休吗?二、按照四川省劳动厅 川劳险[1998]55号文件中第六项、第十项明文规定精神和条件能办理退休吗?三、这一次性领取伤残抚恤金15年12年10年。是指因工伤残职工的终身抚恤金吗?还是指买断因工、伤残职工的工龄、退休养老、工伤、等等?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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