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屋合法占地10年没有异议,村支书说不对就不对吗
更新时间:2013-09-26 08:31:47
问题描述:
2002年,我与某村委会签订了一份租地协议:南北60米,东西16米,其他条款都有写明。就是没写“四至”,都没在意,坐落位置是当时村支书根据惯例口头指点确定,之后我在村支书确定好的地边内盖了一间小屋作看门之用,接下来10年间双方对我占地位置等没有争议。2013年5月,村支书突然以我的小屋占地位置不对为由,把我的小屋和小屋占地许给了第三方(村支书的“朋友”)使用,并把我的小屋圈进第三方院里,据为他有。我的小屋已占地10年,且没有异议,能他说不对就不对吗?他是想钻协议没写四至的空子胡说八道,我想问的是:我的小屋占地10年没有异议这个事实,能不能作为我占地正确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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