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和一位村人(称作甲)合伙开工厂
更新时间:2013-09-08 22:28:27
问题描述:
我父亲和一位村人(称作甲)合伙开工厂做生意十多年,甲为农村信用社职员,2011年左右甲以个人身份买下冷库。有文字说明:冷库为甲一人所有。后来的一年多父亲一直和甲做事,期间负责冷库的事务,但没有拿走一份工资,没有做工资表。冷库的一些进出资金都由会计记录。后来冷库资金短缺,需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父亲在本村找了五人作为甲的担保人,但是担保人的资产评估为父亲签字。第一次担保到期把钱还上了。随又用其五人担保,贷出大约43万,五人以担保贷出的钱用在了冷库上。但是这些贷款存折是父亲给的会计。后来这43万未能还上,父亲让甲给五人手写了字句,意为43万由甲偿还。2013年7月,甲被公安局抓走,2013年8月21日,父亲被公安局以合伙诈骗银行罪抓走,带入了看守所,公安局以将案子上报给检察院。这些钱父亲为用一分,钱的去向为甲所用。 请问父亲是否构成合伙诈骗罪,如果构成,法院将有什么样的判决,怎样能取得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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