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伤后,用人单位才买工伤保险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5-07-21 00:53:01
问题描述:
1、该单位没有与职工交纳工伤保险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险种。
2、该单位于发生工伤后将单位的部份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其中包含7月11日受伤职工。
3、该职工现认定为工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四级伤残,享受了国家工伤保险待遇,请问这种补交的作法合法吗?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应该进行赔付?
4、按照工伤法规定1-4级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既然是民营企业,作为这种情况,那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为职工安排适合自已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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