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偿还,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看病所花医疗费用不足十万,是否需要承担医疗费用?
更新时间:2013-08-13 22:02:38
问题描述:
我父亲的父母(爷爷)育有一女三子,现老人起诉说需:外债高筑,无力偿还,无力承担医疗费用,需子女分担医疗费用并每月提供生活费。
但是现实情况是:老人为一拆迁户,分有三套房产,其中两套出租,出租的一套为大孙女(大女儿的子女)居住,,每月还有一个退休金,从拆迁到现在近七年的时间,看病所花医疗费用不足十万,生病期间我的父母与我有探望有照顾!其中最小的儿子四十多岁,无婚姻,无家庭,无工作,同老人住一起。老人所说的外债高筑是完全不成立的,这样的一个情况子女是否需要承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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