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加宽侵占企业土地
更新时间:2013-07-30 20:18:1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1999年,我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范围是从我企业门前的道路中心线算起的,土地部门有宗地图标示。今年政府要拓宽城市道路需要侵占我使用权土地1000平方米。我要求政府对侵占的部分依法按照现行土地价格收回和投入部分(水泥地面、方砖、条石等)予以补偿。政府部门以道路为公用设施为由不给予有偿收回和补偿,强行侵占。一、因城市道路加宽侵占私人企业土地(工业土地使用权)是否予有偿收回和补偿。当地政府说出让金是从道路中心线算起,且属于公用设施,政府对公共设施的建设侵占私人土地使用权的不予有偿收回和补偿。二、道路中心线到道路红线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使用人。三、如发生政府再次拓宽道路需再侵占土地使用权依然不予以补偿,无偿收回。上述等合法吗?依据是什么?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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