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卖方违约无法过户,怎样维护买方利益?
更新时间:2013-07-09 09:38:29
问题描述:
如题,卖方是离婚后买房的并以其女儿作为房屋户名,6月份我们通过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目前我们已经支付了定金1.5万,首期30%房款,以及中介费。但是卖方的公证书只有女的一房签字的,国土局为了保护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不予过户。目前卖家不去找离婚的前夫,不想卖房(原因可能是这段时间同户型房价上涨10万左右)。作为买方我们需要起诉卖家必须完成合同交易或者申请赔偿(中介提供的合同里面规定由于卖家违约需要双倍赔偿定金或者以房款20%进行赔偿)请问我们如果向法院起诉让卖家必须完成房屋交易,法院会以什么手段来促使卖家完成交易呢?另外卖家在南山区还有房产(身份证是南山一个小区的地址)。如果要求按照房款20%赔偿是指按照我们目前签订买卖合同的那个房价还是卖家购房的房价?如果卖家拒不赔偿20%相应金额,法院会如何执行?一般都是要求双方调解最终减少赔偿金额?非常感谢律师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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