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伤,但机动车未年检,未购买较强险,现在公司以此为由,不负责任,对吗
更新时间:2013-07-11 00:04:23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公司员工,工作性质是客户经理,星期一----星期五是每天早上必须在8:30分到达第一家客户(有GPS定位),否知扣钱,每天基本上要拜访30多户客户,整个走访过程基本是每天要60公里,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只能选择摩托车,公司每月补贴200元交通费,由于该工作已连续做了13年,摩托车于2010年达到报废(现在新交规是13年),无法通过年检,且苏州现今禁摩,购买新的也无法上牌,故只能开着未年检的车进行走访服务,已有3年有余,且本单位8名员工,有7名在我未出事前是相同的的现象,公司也从未指出过。但就在近期在上班走访期间与一辆闯红灯的电瓶车相撞,导致对方受伤,进行手术,现在已垫付医疗费上万元,且面临巨额赔偿,单位说是此是交通事故,且车是未年检的车,单位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只能作适当的补偿。请问:公司做法对吗?我可向公司主张什么权利,以及主张权利的依据?万分感谢您的解答。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