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对老人的赡养问题
更新时间:2013-06-16 08:14:16
问题描述:
2005年,我爸爸在建筑工地上出了事故,到现在都只能坐在轮椅上。2007年和开发商私下调解,一次性解决了17万元。现在爷爷、奶奶已经是80的高龄了,已经完全没有劳动能力。以前家里5个人的田土都是我妈妈和爷爷在做,渐渐的爷爷身体不行了,干不了体力活了,奶奶也是经常生病,在2010时,经过大家的协商,四个女儿(老人有一子四女)每年给两个老人500元的生活费用(四个姑姑,有两个不同意给钱,当时还在吵架,最后经过邻居的劝说下,才给了500元一年),一年两个老人的能用的钱就只有2000元,但是这根本就不够用,家里面很多开支都我妈妈在维持。现在5个人的田土都是我妈妈一个在做,但是我看不下去了,要一个女人去做5个人的田土,实在是在累了,我不想我妈妈在这样累下去了,所以我想找几个姑姑每个人每年年加500元的赡养费,也就是每年1000元,但是当年给500元都不愿意给,而且还吵架,我看我这想法也是徒劳的。如果我将他们告上法庭,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法庭会怎么判?还有,我一个姑姑说的,我爸爸解决的钱就包括赡养老人的钱,17万对于07年来说,还是很大一笔钱,但是现在这17万根本就不算什么,只能把我爸爸养到老,我姑姑的说话正确吗?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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