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经营范围里面有危险化学品经验许可证期限为11年4月21日到13年4月21日,我于4月15日左
更新时间:2013-05-14 19:22:28
问题描述:
我公司的经营范围里面有危险化学品经验许可证期限为11年4月21日到13年4月21日,我于4月15日左右凭新办理的 危险化学品经验许可证(有效期为13年4月21日-16年4月20日)到工商局办理变更,工商局因资料不符合要求,未予 受理,之后我多次往返工商局,终于与4月23日工商局受理了变更。但是该局却以我的变更申请受理日期,已经超过了老的危险化学品证的4月21日两天,要对我公司进行罚款。请问这样处罚对吗,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何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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