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2月来现在的公司工作,(公司注册地在北京,上海有分公司,分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目前的
更新时间:2013-04-28 12:42:46
问题描述:
我2000年2月来现在的公司工作,(公司注册地在北京,上海有分公司,分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目前的合同是2012.1.1-2014.12.31到期,2011.4-2011.8我参加了公司的脱产培训,培训经费27500协议(与分公司签)要求9月起在公司服务期要满5年,在期间不得提出调离、辞职等要求,如因个人原因提前调出,要支付违约金,今年4月公司提出迁址北京,希望大家随迁,或者通过兄弟公司面试去兄弟公司再或者离职公司按照劳动法支付补偿金。现在我选择离职,公司在解除协议上支付我补偿金时(认为我培训后服务1.5年)扣了我的培训经费的70%,请问培训费是否应该扣,我已经签了合同,是否可以要求他们改,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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