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时,公司拿的是没有经过劳动局的合同,上面写着我的职位是设计师,我入职一年了,在这一年里除了本职
更新时间:2013-04-29 15:55:13
问题描述:
我入职时,公司拿的是没有经过劳动局的合同,上面写着我的职位是设计师,我入职一年了,在这一年里除了本职工作研发设计外,我还被要求干壁橱门解单,广告设计等,而这些超出的脑力劳动部分,公司没有支付任何附加薪水,而其他人解单却有抽成。但是现在公司要求我做雕刻机操作员(体力活,抬板,换刀等),我已经坚持了40天,实在干不下去,想辞职,请问:1,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2,我是否有权立即辞职并要求公司按照雕刻机师傅的工资对我支付40天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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