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9号判决确定甲偿还乙借款900万元,后在执行过程中甲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甲将其名下的一块土地(评
更新时间:2013-04-26 08:15:20
问题描述:
369号判决确定甲偿还乙借款900万元,后在执行过程中甲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甲将其名下的一块土地(评估价1100万元)过户给乙,乙则支付200万元给甲补偿土地差价。现369号判决被撤销了,也就是借款不存在了,但是乙已经实际支付了200万元给甲,甲仍未将土地转让给乙。乙如何追讨该笔200万元?不当得利?执行和解协议是否有效?是否独立于执行依据亦即该369号判决,抑或是随着369号判决的撤销而失去合法性基础使甲得到的该200万元成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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