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选择行的起诉肇事人?
更新时间:2005-06-14 01:24:01
问题描述:
案情是一场交通事故,已下达交通事故判定书,内容如下:
交通基本情况:2005.5.2号,徐某驾驶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和安全设施不全(无倒车灯)的鄂s/00604东风翻斗车(车主叶某,当时也在车上),载沙石料到施工地段,在未查明车后方情况倒车时,与胡定刚驾驶的无牌手扶拖拉机相撞,造成胡定刚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徐某驾驶车辆将沙石料卸下,车主叶某驾驶肇事车驶离事故现场。
当事人责任:徐某负全部责任,胡定刚无责任。
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
1、车主叶某在这次事故中到底负不负责任,负什么样的责任?
2、胡某是否可以有选择行的起诉叶某?
3、胡定刚的胳膊和手现已经被撞残废(基本残废,还未做法医鉴定),在胡某治疗期间徐某和叶某从未来看望过,也拒绝支付任何医疗费用,请问在没有正式法律起诉之前,是否有权利要求徐某和叶某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如果有权利,那么最多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多少呢?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12 17:59:01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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