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爷爷奶奶留下6间老房,我父亲弟兄4个老大老四都在东北多年,并在东北小县城安家多年,其子
更新时间:2013-04-03 07:01:15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我爷爷奶奶留下6间老房,我父亲弟兄4个老大老四都在东北多年,并在东北小县城安家多年,其子女亦在其上学安家。老二是我爷奶给盖的房子,我家一直在这6间老房居住,后期我父亲又在这6间老房的西侧购置了三间旧房,在八十年代县政府给发放了这九间房子的契税证,上面面是我父亲的名字,在2004年我父亲在旧房基础上翻盖了5间新房,留下了东侧的那4间旧房没有翻盖,但在1998年曾将这4间老房前后檐墙从土墙换成了砖墙,草顶换成了瓦顶,盖新房的时候交过钱给土地办,但收据遗失 ,土地办和政府也一直没有给办理房产证 ,手上现在仅持有八十年代的老契税证。现在我大伯和四叔回来要那四间房子,说那是老人的遗产,我父母不给,他们就联系了其他的姊妹来作证那是父母留给他俩的房子,并想通过官司在没有老人明确的文字遗嘱下来利用姊妹的证言争回这四间房产。现在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是我们手里的契税证更有法律效力还是其他姊妹的证言更有效力呢?请尊敬的律师给予详细和明确的解答,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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