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我这种情况麻烦各位律师先生帮我解答,谢谢!
更新时间:2005-07-15 21:25:01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先生,你们好!
首先非常感你们的免费咨询!现在大概把事情经过说一下!有一个男子在网上通过征婚交友的方式行骗女子!他在网上发布的征友信息说明是以终伴侣为目的!他向网上征婚的女子发出留言并取得联系后想方设法取得对方的信任并与他以男女朋友相处!事实上他同一时段同时与几个女子以这种关系交往!并以各种手段和借口取得对方信任并自愿借给他钱!5月底,其中一名女子A联系上其他两名受害女子,并互相告知都有相同的遭遇!才证实他是个网络骗子!到现在已经确认他就从这三个女子手中骗走了5万多元(行骗这些钱的过程手段中有相关信息可以证实他肯定有其他同伙!)!而且只有两人(A,B)有借条,这些借条都是找理由逼他写的!另一女子C的钱比较少,才一千多,05年5月下旬已跟女子C登记结婚。这位女子也是受害者之一,对他一无所知。几个女子知情后继续以以前的关系与他周旋取证,6月初几个女子带上所有证据到该男子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报案并已抓到人,立案把他拘留起来了!派出所给的报案回执中说明,只有A,B的构成诈骗!C的不构成骗婚。报案后我们才知道他在当地派出所已有两次案底!均被家属保出!受害者有调查过该男子的家属工作单位,证明他的家属有这样的关系能力。受害的这三个女子是在去年12月底和今年3月初之间和他联系上的。我们还有相关信息证明受害者不止这三个女子!但有的没有联系上,有联系上的受害者也表明有骗到感情但没有经济损失。所有受害者的联系方式几乎都在他的手机上!联系上的女子联系方式也是从他那想方设法得到的。
而且现在我们知道他将所得的钱都进行了挥霍(有相关信息证明他是赌博或其他消费)!到目前为止他无法偿还这些损失!
一开始公安说我们只是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虽然带有欺骗行为,但我们有借条在不形成诈骗!后来我们有证据证明,他婚后还是以同样的身份和关系与其他女子交往,并还以各种借口和手段向对方要钱!但后来这些已经被识破而没有得呈。公安才给以立案。我们有手机信息和网上聊天记录还有邮件,电话录音为证据。
我的问题:
1,这样能否给他定为诈骗罪?
2,如果定为诈骗罪,那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标准是多少?
我在网上查到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在三万到十万以上,就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但又看到有些案件定的罪行又不是以这个数额为标准。
3,以诈骗的数额为标准的话他这样应得到什么程度的惩罚?
4,如果证实他将所得进行了违法犯罪活动或挥霍无法偿还,是不是情节严重?
5,他有案底,开庭后受害者有权得知他以前案底的案情吗?
6,有案底能否影响现在对他的定罪轻重?
7,他被抓后他的手机已被公安没收,公安可以从他的手机上得到其他受害者联系方式并与其联系吗?前面这些受害者是否有权从公安那里打听知道其他受害者吗?
8,如果他招供出有其他行骗同伙,会不会减轻他的罪?
9,报案后已将人拘留,现在如何确认他是在拘留所拘留当中呢?
因为受害者想了解是否被家属保出,因为知道家属有关系。并且几个受害者都是在不同的地方。
10,他在刑拘期间他的妻子C能否和他协议离婚?或者起诉他?这个是否一定需要律师协助?
11,派出所给报警回执时说,叫受害者回去等通知,受害者是等检察院的通知还是等公安的通知呢?
12,立案审查是不是需要一定的过程?这个过程一般要多长时间?
13,又如何确定这个案件检察院是否在审查当中呢?
14,如果给他定了罪,不管他能否有能力偿还这些钱,法律上是不是一定要他还呢?那我们如何要他还这笔钱?
15,如果他现在无能力偿还,他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呢?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16,在等的检察完审查过程中主要要做那些准备工作?
谢谢!期待你们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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