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重新起诉分割财产么?
更新时间:2013-04-09 14:43:12
问题描述:
我们是2012年12月协议离婚的,离婚时协议我爱人给我4万元,其余财产全归她。同时离婚协议上也注明了婚后全部财产所得归女方所有。我在2011年3月份时曾给我爱人25万现金,钱是让我爱人存起来的。之后我没有多问,因为2011年下半年用钱就让我爱人转回了10万元,我那个银行显示不出来转回的姓名只有账号。剩下的钱在协议离婚时我爱人说都用掉了,我一大概的查了下确实她账户里也没什么钱了。不过最近我去银行办业务时大堂经理跟我透露这个账号不是我爱人的,说我爱人在他们银行没有账户。而且我爱人曾经带她母亲来购买过一个10万元的凭证国债。现在可以肯定我爱人在拿到我的钱之后并没有存在她的账户里,而是存在她母亲的账户里了。后来又将剩下的转移了,这个情况是否可以说明我爱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财产转移行为呢? 我有当时我自己的提款记录,我爱人当初在法院也承认收过钱。只是说都用掉了。剩下的就是有给我转回来得那个账户号。因为离婚协议上注明所有所得归我爱人,但是当时我并不知道她没有把钱存在自己名下。请问我还可以起诉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