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落户天津
更新时间:2013-02-27 16:17:01
问题描述:
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请,为乙方办理天津户口并垫付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为乙方垫付的费用及办理成本折算价值不少于¥ 三 万元。(大写:人民币 叁 万圆整)。
二、乙方的义务:
鉴于享有以上权利,乙方承诺做到下列事项:
1.乙方承诺在甲方服务期限不少于 三 年。
如出现下列情况,导致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未满三年,乙方愿意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金额按照乙方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所应分摊的垫付费用计算(按季度等分递减,乙方实际服务月数不足一个季度的不予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乙方应赔偿金额=
(1)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辞职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
2.乙方同意甲方扣除其应得工资,以赔偿甲方的损失。
三、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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