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付余款吗?
更新时间:2013-01-12 19:38:47
问题描述:
温馨提示:请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我家买了一台机械,买时口头说是0利率,就签了买卖合同,还有3年还款明细,同时还打了欠条,可是现在才两年,我就换完了所有欠款,这时卖方提出还要承担3年的利息、保险、2%增值税、逾期利息等费用,合计三十几万,他的解释是公司把我家交到融资公司,说一开始签的合同无效了,你们说这些费用合理吗?我该付吗?补充说明一点,就是有3个月逾期,后来就3倍4倍的打款,他们也没有说这种方式不行,钱不是打到银行账户,也不是什么融资账户,还是公司出纳的账户,买机子时他们也绝对没有说明有这些费用的,不然的话我是打死也不会买的,可现在他们说拒付那些费用就要起诉我,我该咋办?求各位法律界的专家帮忙解答一下,谢谢!(还有就是我们手中目前只有一开始签的那份买卖合同、分期付款明细)
补充:
还有就是他们的行为构成欺诈了吗?是否带有霸王合同和霸权主义嫌疑?你说保险合同我们没有签,也没有见过,融资合同我们没有,据说银行分期合同是3份的都在银行,这合理吗?就说杨白佬卖女嘛!糊涂的签合同嘛,我们应该也应有一份的。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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