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被他人丢失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3-01-07 20:55:49
问题描述:
在旅行过程中,A先生主动提出帮我拿摄影器材,但中途弄丢了。
向A先生追讨赔偿过程中,以以下理由拒绝赔偿原器材,只表示赔偿类似器材,但肯定比原来价值低。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第一,弄丢的器材无法证明其价值(我有购买记录和发票,但对方不承认当时拿的器材就是我提供购买记录的器材,没有第三方证明)
第二,器材使用过,要折旧(购买于2012年5月份,器材保修6年,正常使用寿命10年以上)
第三,A先生当时不是借用,只是出于好意帮忙拿的时候不小心弄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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