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咨询
更新时间:2013-01-04 18:28:17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应聘于诸暨一家公司技术部工作,来公司后发现公司在薪资、福利这块并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去执行,于是2011年向公司提出辞职,当日在办理离厂手续时,被强制要求签订了一份不公平的《竞业限制协议》。2011年2月我应聘到另外一家公司\\\\\\\"上班,2011年10月我收到了劳动仲裁通知,是我原公司控告我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理由是我到与其生产同类产品的公司工作,请求劳动仲裁。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中都有阀门这一共同科目,但双方生产的阀门从外观到内涵均属不同门类的产品,没有相关联性(原公司是冷配行业,现公司是针织配件行业),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竞争关系(公司出具了相应我工作内容的证明)。但是法庭以我与我现在公司是\\\\\\\"利害关系人\\\\\\\"为理由,否定了我的一切证明材料,仲裁我违约。二审时我的律师没出庭,结果我又败诉了。请问我该从哪方面提起申诉才能胜诉,我是否可以起诉我的律师赔偿我的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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