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后三角玻璃被砸,是否成立车辆保管合同关系?是否应对杨某的车辆损失及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2-12-30 23:35:19
问题描述:
2010年11月26日晚11时左右,杨某入住xx酒店,并将 保时捷卡宴汽车停放于xx酒店地下车库,酒店保安指引杨某将车停在停车场出口处并承诺有人看守。次日早七时许杨某取车时发现车后窗玻璃、左后三角玻璃被砸,车内物品导航仪一套、燕窝两盒、青花瓷汾酒一件、软中华烟两条打丢失,丢失物品损失和车辆维修损失共计35500元,杨某要求酒店赔偿损失。如果是你酒店代表,你认为杨某和酒店之间是否成立车辆保管合同关系?酒店是否应对杨某的车辆损失及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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