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果孩子归男方,女方不给,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12-12-03 12:19:47
问题描述:
女方隐瞒10多年精神病史,2004年认识并结婚,2010年做完月子,回娘家后两个月突然发作,男方才得知真相,有病例为证。由于孩子小,一直拖到现在。男方想要孩子,想离婚。女方不给孩子,由于男方不想闹大,怕将来影响孩子声誉,让大家都知道她有精神病的妈。不想起诉。想协议,到孩子6岁时再要。1.不知协议书上能否这样写?2.如果等到孩子6岁时,女方还不给,男方可否让法院强制执行?孩子可否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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